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市隆泰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本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宝鸡市隆泰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本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646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本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西安本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00元,被告宝鸡市隆泰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25元,其余1125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