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宇盛电气有限公司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城郊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宇盛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16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165元,由原告宇盛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7-20
发布日期 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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