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汾市柒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临汾市柒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15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临汾市柒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装修款18970元、支付违约金10290元,共计2926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1元(***预交1050元),减半收取计390.5元,由***负担125元,柒零装饰公司负担26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 |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