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存款9229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应得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包括房地产、车辆、股权、股票基金等)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该财产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本院将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6-18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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