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恩施州维德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2801执308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恩施市国华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冉伟、冉先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鄂2801民初60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冉伟、冉先军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恩施市国华建筑材料租赁站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冉伟、冉先军已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20)鄂2801民初60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恩施市国华建筑材料租赁站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裁判日期 2021-5-13
发布日期 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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