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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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05月01日起至2021年01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费2121.50元; 驳回原告贵州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贵州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被告***负担12.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3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