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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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龙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兴化市人民医院 泰州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12行终207号行政判决和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7)苏1202行初2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人社工字〔2016〕第24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被申请人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5-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