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新意达建筑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西安新意达建筑制品有限公司上述货款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货款本金3547048.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西安新意达建筑制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新意达公司预交4780元、建工集团预交35176元,均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