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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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郏县鑫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6122.16元;赔付***、***、***、***因王玉镯死亡的损失109550.59元。 二、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961.84元;赔付***、***、***、***因王玉镯死亡的损失148853.6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9元,减半收取2759.5元,原告***、***、***、***、***负担154.5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负担1135元,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负担14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