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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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按照威海市环翠区信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的标的额**元,继续冻结威海九洲大药房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威海市商业银行,账户08×××84)内存款**元。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如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内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