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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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按照威海市环翠区信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的标的额**元,继续冻结威海九洲大药房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威海市商业银行,账户08×××84)内存款**元。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如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内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4-12
发布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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