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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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泉市阳光易融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霍建军名下的银行存款68496元。查封、冻结期限一年。如被申请人霍建军的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查封、扣押财产详见清单),查封、扣押期限两年。 二、查封、冻结申请人提供担保翟佳璇所有的阳泉市××县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查封、冻结期限两年。 案件申请费705元,由申请人阳泉市阳光易融贸易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