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泉市阳光易融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霍建军名下的银行存款68496元。查封、冻结期限一年。如被申请人霍建军的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查封、扣押财产详见清单),查封、扣押期限两年。

二、查封、冻结申请人提供担保翟佳璇所有的阳泉市××县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查封、冻结期限两年。

案件申请费705元,由申请人阳泉市阳光易融贸易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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