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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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海西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海西路支行贷款本金150559.98元及利息(计算至2020年11月9日为70165.80元;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如被告***、***于2020年11月9日后有还款的,相应款项应按双方约定的清偿顺应予以折抵;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海西路支行公告费460元; 三、如被告***、***到期不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海西路支行有权对被告***、***名下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1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5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