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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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河南省万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河南省万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费用131465.28元。 二、驳回河南省万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65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