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辰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爱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辰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元,承担利息5957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16日),合计759570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并利随本清; 二、被告甘肃爱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甘肃爱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甘肃辰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驳回原告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96元,减半收取5698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甘肃辰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甘肃爱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直接给付原告。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56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12 |
| 发布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