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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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523号民事判决; 二、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重庆帝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000万元及以4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09年11月6日起计算至付清时至的损失; 三、驳回重庆帝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5293元,由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0586元,由重庆帝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2646.5元,由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6793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0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