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玖度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麟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玖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麟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联运分成款187114.0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本金1951.2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2日起以每日万分之三为标准计算至本金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麟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8元,保全费1472元,共计5580元,由被告四川重庆玖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