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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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 盂县顺昌鹏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汇风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借款本金226045.74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12月4日为15490.29元); 二、被告盂县顺昌鹏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对抵押车辆主车×××,车架识别代码:×××;挂车×××,车架识别代码:×××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