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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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元通茂森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元通茂森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8月14日之前的利息1125元、2019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1955.07元、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应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