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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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清科致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熊猫(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熊猫(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清科致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2449600元; 二、被告熊猫(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清科致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违约金(以994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3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中确定的被告熊猫(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被告熊猫(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清科致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律师费5万元; 五、驳回原告清科致达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8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熊猫(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27 |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