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共有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合肥市政务区××路××号××庄××幢××室房屋【原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3号】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1执恢106号执行案件拍卖前属于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 二、原告***享有位于合肥市政务区房屋(原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3号)拍卖价款50%的份额,计3226716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32614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