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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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团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成都团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于2021年5月13日解除; 二、被告成都团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定金8000元、服务费1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1,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成都团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成都团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6-27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