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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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新杰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恢946号 王全兴、刘刚、刘璐琳: 申请执行人王全兴与被执行人刘刚、刘璐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4民初449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和解,且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民初449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5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8-5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