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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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阳县人民法院(2021)辽1021民初307号民事判决; 二、辽阳县黄泥洼镇南甸子村民委员会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1998年10月29日至2007年2月6日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07年2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本金2.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全部清偿之日以本金2.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2元,减半收取7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均由辽阳县黄泥洼镇南甸子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