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智博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子起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长城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长城伟业建筑工程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子起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992609.3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7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371元,全部由被告天津长城伟业建筑工程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