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国药控股智惠民生(天津)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22340.08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6813.35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垫付的医疗费16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0元,减半收取2390元,由***负担51元,由***负担23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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