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沭阳县大泓海绵厂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沭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322执4329号

申请人:冷新俊,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江苏省丹阳市人,居民,住***。

被申请人:严清祥,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

被申请人:沭阳县大泓海绵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78984648W,住***。

投资人:严清祥,该厂厂长。

申请人冷新俊与被申请人严清祥、沭阳县大泓海绵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7月2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本案终结执行(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一切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7-13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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