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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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营业部支付理赔款66814.52元、保险费4157.95元、违约金18925.39元,合计89897.86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4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营业部负担458元,被告***负担232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4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