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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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腾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丰伟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欧迪建筑防水补强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广州市欧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广州安腾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1809.5元及利息[以41809.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不超过广州安腾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主张的年利率5.65%为限),自2017年6月29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广州安腾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本诉请求。 三、驳回广州市欧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2360元,由广州安腾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10元,广州市欧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50元。反诉受理费260元,由广州市欧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