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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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尊龙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增城区天恩幼儿园返还利润2144919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增城区天恩幼儿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04.60元;由原告广州市增城区天恩幼儿园负担3423.70元,由被告广州市尊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3080.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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