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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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泾县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宣城市东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23执1045号 张奎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皖1823执1045号张奎华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已主动向张奎华赔偿经济损失13508元。 至此,泾县人民法院(2021)皖1823民初145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款项13508元、本案执行费103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24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