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双方就位于大兴区旧宫镇秀水花园50号楼10房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订本)》(编号:L-06-2020750)、《变更出卖方协议书》及《变更协议书》于2020年11月11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办理大兴区旧宫镇秀水花园50号楼10房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C1883459)网签备案解除手续;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违约金30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0元,由***负担2000元(已交纳),由***负担69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