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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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8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68元,减半收取2084元,保全申请费1520元,合计3604元,由***负担104元,由***负担3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6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