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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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7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67217.12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8932.2元,由原告***负担2229.2元,被告***负担113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5570元(均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