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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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宇通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3民初636号 原告:四川宇通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志敏,总经理。 被告: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应文,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宇通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原告四川宇通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四川宇通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晖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竹君 书记员吴觅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