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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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2021)桂0481民初19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诉人***借款本金25180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权利人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期限为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一审案件受理费2242元(上诉人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484元(上诉人已预交),合计6726元,由上诉人***负担585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