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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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本金39675.85元,利息8864.48元,违约金2600.15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7月17日,2020年7月17日后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1元,减半收取571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2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