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鑫闽筑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民终1029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贵阳鑫闽筑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惠,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原审第三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上诉人贵阳鑫闽筑工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南明区人民法院法院(2020)黔0102民初152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贵阳鑫闽筑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诉权进行处分,本案诉讼事项未影响社会公益也不影响案外人的权益,上诉人贵阳鑫闽筑工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不存在违法事由,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贵阳鑫闽筑工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2民初15220号裁定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