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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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绵阳市久久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保险金40万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支公司负担3650元,原告***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5-30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