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大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淮安市大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2900元、违约金100元,并承担利息(以29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10元,被告淮安市大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18)

裁判日期 2021-7-1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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