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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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金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苏0803执保497号 任强富、卞加勤: 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你们与卢春峰、钟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于2021年7月28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卢春峰、钟杨位于淮安区百寿坊不动产; 已于2021年7月29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卢春峰在中国银行尾号为3951账户,实际控制金额364.87元; 已于2021年7月29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钟杨在中国建设银行尾号为4733账户,实际控制金额13571.61元; 已于2021年7月29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钟杨在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3361账户,实际控制金额297.28元。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8-4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