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巨威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塔中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成都巨威化工有限公司要求在69185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塔中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具体财产线索如下(若未足额保全,则准予网络查控):

被申请人新疆塔中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商行××支行开户的账号0×××××2;

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账号6×××××5。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6-18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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