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巨威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塔中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申请人成都巨威化工有限公司要求在69185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塔中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具体财产线索如下(若未足额保全,则准予网络查控): 被申请人新疆塔中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商行××支行开户的账号0×××××2; 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账号6×××××5。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6-18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