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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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08执39号 深圳市广盛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杨奇: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湘08执39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盛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于珠海仲裁委员会珠仲金字(2020)第46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经本院司法扣划,从被执行人杨奇的银行账户中扣划了4097.27元、从微信账户中扣划了567.68元、从收益类保险账户中扣划了815.05元至本院执行账户,以支付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盛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仲裁费、迟延履行利息等共计执行款5430元、本案执行费50元。故,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4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