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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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阳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503民初194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科,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阳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安阳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