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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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桐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贵州桐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水支行(帐户:62×××20号)存款7000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微信号为:×××中微信账户余额70000元。 (以上一、二项以70000元为限,具体保全金额以执行结案通知书为准) 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贵州桐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轮候保全的,本裁定自在先保全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4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