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界新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焦作市益瑞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张家界新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2万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4-8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