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一品美航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3民初39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一品美航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鹏。

原告***诉被告成都一品美航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安宁

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余盼

裁判日期 2020-02-07
发布日期 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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