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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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门峡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三门峡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货款3741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6元,减半收取368元,由被告三门峡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庭的移送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1-2-26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