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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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心支公司 渑池县会盟中学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49792.1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49792.12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49376.38元(其中支付原告***的25000元支付被告渑池县会盟中学)。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0元,减半收取2560元,由原告***承担230元,由被告渑池县会盟中学承担1394元,被告***承担468元,被告***承担4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1-1-22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