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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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6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4月23日起按照2021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原告***负担733元,被告***、被告***共同负担10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8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