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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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代偿款114306.61元,并自2019年10月13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滞纳金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保费4474.13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7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